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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书光:加强管理 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
2014-04-09 13:41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我国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是支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水资源保障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复杂,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保护好我国广大北方地区这条全新的生命线,任重道远。在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已于2013年通水、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14年汛后通水的情况下,出台具有针对性的专门行政法规,加强工程管理与保护,十分必要和迫切,国务院出台《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意义重大。

  一、《条例》的出台,是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全面规范

  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了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总调水规模448亿立方米。工程规划分三期建设,目前实施的是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随着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的建成,这部分工程的运行管理正逐步摆上议事日程。由于南水北调工程自身的特点和复杂性,工程管理难度大,管理任务繁重。

  南水北调工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调水工程,是庞大的项目集群。东线一期工程调水干线全长1467公里,中线一期工程干线全长1432公里。工程沿途穿、跨越众多河流、渠道、山峰、公路、铁路、城镇及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形成的建筑物种类多样,结构型式复杂,数量繁多,仅中线干线工程就布置了多达2500多座建筑物。这些建筑物有地上的,也有地下的。既有世界级的巨型渡槽、隧洞、倒虹吸、暗涵等跨、穿河建筑物,又有数量众多的跨渠桥梁,还有丹江口大坝、平原水库、大型泵站群和上千公里渠道等重要工程设施。工程本身的特点对运行管理提出了很高的技术要求。

  随着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南水北调工程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说,天津及河北就迫切呼吁东线二期等工程建设尽快实施。因此,《条例》的出台,必将为确保南水北调已建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以及后续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条例》的出台,是对各方面的法律约束

  一方面,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一期工程纵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途经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7个省、直辖市,工程点多、线长,涉及国家水行政管理、流域机构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工程管理单位和上亿人民群众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十分复杂。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安全面临的自身和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环境日趋复杂。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沿线影响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项目,以及河道采砂、车辆超载过桥、工矿企业尾废水排放等问题,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区域河道安全、生态环境和周边公共安全,也必然会威胁南水北调工程诸多重要建筑物安全及供水安全。因此,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运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急迫。有效管理和保护南水北调工程设施,是保障工程高效运行的基础,是提高供水保障率,保障工程沿线供水,特别是京、津等重要受水地区供水安全的前提。由于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环境的特殊性、复杂性,其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和挑战巨大。

  因此,《条例》的发布与实施,为依法保护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条例》制定过程中,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广泛借鉴和参考了国内外同类线型供水工程运行和管理实践经验,充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自身的特点,客观分析和考虑了工程面临的运行安全现状,在第五章中专门针对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做出规定。明确了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原则,规定了工程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义务,提出了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的要求、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条例》还进一步列举了各种违反《条例》规定、影响工程设施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违法情形,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强化追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充分体现了《条例》的严肃性、强制性。《条例》的出台,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三、齐抓共管,促进《条例》实施

  落实好《条例》规定需要多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条例》已经发布,规定已经明确,下一步要重点做好《条例》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由于南水北调工程跨流域、跨省市、跨行业,涉及众多单位、部门,利益多元,工程设施管理保护任务重,协调工作量大。因此,《条例》出台后,还需要各省市、各部门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工程运行安全和供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安全保护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自身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辖区和行业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为。要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沿线群众严格执行《条例》的法制观念和保护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的自觉意识,为南水北调工程良性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与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落实条例,加强管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责无旁贷。

  作者:井书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副巡视员、高级工程师)

  原载2014年3月4日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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