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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水北调:解读《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之二
——两部制水价保障工程可持续运行
2014-06-16 15:29     

  今年2月颁布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水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维护和偿还贷款。这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的可持续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下面谈谈两点认识:

  一、实行两部制水价是兼顾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双方利益、合理分担风险、保障工程可持续运行的需要。南水北调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线路长、运行维护费用高、还贷压力大、供水对象固定等特点。同时,受水文气候、季节变化,受水区沿线用水需求变化的影响。如果实行传统的单一制水价制度,工程管理单位将完全受制于受水区的用水需求情况,一旦受水区用水量较少(甚至不用水),工程管理单位将不能收取到足够的水费,无法偿还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及贷款本息,工程将处于无法可持续运行状态。为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合理分担供用水双方的风险,总体规划阶段,相关部门及专家借鉴电力系统实行的两部制电价制度,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应实行容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仍然明确要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只是表述上改为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因此,无论总体规划阶段还是可行性研究阶段,都明确要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尽管表述上存在差异,但其核心都是要合理分摊供用水双方的风险,科学合理地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和贷款本息,保障工程的可持续运行。

  二、实行两部制水价是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规范供水秩序,促进受水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有效缓解受水区水资源恶化状况的需要。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水资源严重短缺,长期以来靠过度开采地下水,牺牲生态及环境来维持经济社会的发展。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后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受水区要缴纳基本水费(设计分配水量乘以基本水价),而这部分费用与是否用水无关。当受水区用水量达到设计规模时,用水的平均水价最低,这是从制度上鼓励受水区在南水北调工程设计供水规模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南水北调水,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功能作用,有利于促进受水区限制超采地下水。特别是在受水区降水较多的年份也能多用外调水,以补偿严重超采的地下水,从而缓解水资源日益恶化的状况,逐渐恢复恶化的生态环境。

 

    (来源:2014年6月12日《中国南水北调》 

作者:朱卫东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经济与财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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